剛看到一篇有關香港社會企業的文章,香港現有超過450家社企,平均每一百萬人口有63家。相比亞洲區內新加坡(33家)及韓國(19家)都要高,只要增至700餘家,便能追上英國(119家)的水平。
看罷,只能說一句「So what?」
就如一個地方有80%人有大學學歷,是否就比只有50%人有大學學歷優勝?一個人的藏書過千,是否就有智慧見地?一家公司在社交網站有過萬個「Like」,是不就生意興隆?
記得有位朋友說過:「凡事你要怎樣量度都可以,問題在於量出來的有沒有意義。買豬肉可以要50厘米(cm),但有意思嗎?」
對於這類過度簡化的量化思為,實在不敢苟同。
要看重一個數字,其背後一定有其邏輯或原因,數字必須能反映出一些重要的現象、因素或效果。如果單單因為容易量度,那只會誤人誤事。
社會企業,成立必有其社會使命及目的,亦應有其所希望達到的社會效益(social outcomes)。一個地方社會企業的比例多寡,頂多只能反映有多少有心人及政府的支援政策是否能促進大家參與社企的行業;但與成效/效益的關係,我還是想不通。
個人比較關心的是:
- 到底有多少社企能真正做到自負盈虧?(是「真正」,不是在各方優惠及接濟下收支平衡。)
- 現有的社企能帶來多少社會效益?(當然,社會效益的計算方法也是一個大課題!)如果沒有了社會企業,有何影響?(即社會自然的趨向之外,那些是真正因社企而來的效益?)
當然,如果要的是自我安慰的話,能比新加坡及韓國人均數量高也是很好的一服安眠藥。
(註:文中所說英國CIC,應為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而非Community Interne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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