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小學三、四年級時的一次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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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小息的時候吧,課室只留下幾個男生。
在那個還是使用黑板粉筆的年代,沒有手機平板隨身遊戲機,男生總有擲粉刷的時候。而這天,就有三幾位同學玩這無聊的玩意。
我就在旁和同學談笑。
他們一時玩得過了頭,把粉刷從窗口擲了出去,掉到幾層樓下的操場上。
好奇的我,不自覺地探頭往窗下望。
只有在《逃學威龍》等電影才會發生的橋段,此時出現了…
我看到的,是一頭白粉,手執粉刷、凶巴巴的一位男老師。他看見我探頭張望,便大叫:「你別走!」
回頭一看,課室已只剩下我一人。那些慣犯早已離開案發現場,置身事外。
當然,小弟當年是百辭莫辯。就算多番解釋,供出主犯,換來的只是老師大聲喝駡,說總知就是我被當場逮著。
最後是小懲大誡,罰抄了事。
…..
當然,這位老師不算小弟推崇的好老師,但也沒恨他甚麼的。
他,讓我學到了寶貴而且一生受用的一課。
- 首先,當然是瓜田李下的道理,要小心避免被人誤會。
- 眼見的未必就是事實的全部。人很容易就自己所見,當成事情的全部,作出判斷。但事實往往包括更多的資料,不同角度亦可能看出不同的結果。
- 人的腦袋很有問題,看到事件的時序,便會自然地把兩者間的空白填上關係。因為被掉下的粉刷打中,抬頭看到某學生探頭張望,便會自動將事件串連為「某同學把粉刷掉飛窗外,探頭看飛到那,剛巧打中了老師,亦被老師抬頭看見,逮住了」。所以,不要輕易把時序先後的事情劃上因果關係。
- 聆聽不要先有立場,有立場就只會有先入為主的判斷。
這一課的所學,幾十年後的今天,還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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